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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高峰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

作者: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发布于:2015-09-29 10:50:13

2015年9月25日,值中国《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之际,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主办,中国人民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共同协办的“中国仲裁高峰论坛”在京隆重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会长万鄂湘发来贺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中国贸促会副会长、贸仲委副主任尹宗华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代表协办方致辞。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仲裁协会筹备小组副组长卢云华、国台办协调局局长王刚、司法部法制司副司长周辉斌和法制日报社副总编张亚等出席开幕式。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主持开幕式。

  本次论坛吸引了国内外仲裁界、律师界、企业界等嘉宾近400人,群英荟萃,聚集一堂,大家共同回顾仲裁法实施二十年的成就,探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仲裁制度提升仲裁公信力”的路径和举措,展望新形势下我国仲裁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共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我国仲裁的发展大计。

  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仲裁法》,掀开了我国仲裁事业的崭新一页,成为我国仲裁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仲裁法》吸取了我国涉外仲裁长期积累的成功经验,借鉴参考了国外仲裁的先进理念,顺应了国内外经济贸易发展的客观需要,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仲裁法》确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公平合理,独立公正和一裁终局等原则,符合国际仲裁发展的趋势,使我国仲裁工作走上了国际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仲裁法》颁布二十年来,我国仲裁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到目前为止,我国仲裁机构包括原有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已达235家,仲裁受案量大幅增加。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仲裁机构年受案量从1995年的千余件增长至11万余件,年受案标的额从人民币几十亿元增长到人民币2600亿元。案件当事人已达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作为诉讼之外的争议解决有效方式,作为国际上通行的解决纠纷的惯例,已成为我国市场主体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推进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万鄂湘副委员长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他在贺信中说,上世纪50年代,我国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涉外商事仲裁制度。1995年9月1日我国《仲裁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仲裁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仲裁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吸取了我国涉外仲裁长期积累的成功经验,借鉴参考了国外仲裁的先进理念,对我国仲裁制度进行了彻底变革,将行政性仲裁改变为民间性仲裁,既是一部充满改革精神的法律,也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法律。在《仲裁法》的正确引领下,全国仲裁机构坚持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公正高效地处理各类经济纠纷,为促使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做出了应有贡献。他强调,我们要坚持仲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坚持仲裁民间性的核心理念,真正以改革的精神直面问题,破解难题,为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在开幕式上,尹宗华副会长首先致欢迎辞,他诚挚地欢迎海内外各界人士参与本次年度仲裁盛会。他表示,仲裁是国际通行的民间性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治、高效灵活、专家断案、可在域外得到承认和执行等多种优势,因此受到中外企业的欢迎,也得到社会有关各界的重视。尹宗华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企业的对外经贸交流合作越来越活跃,同时遇到的法律风险和商事海事纠纷也相应增多。因此应发挥仲裁在解决争议中的作用,为改革开放服务。

  王胜明副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仲裁法》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指出,仲裁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仲裁特有的性质,走出一条不同于调解、诉讼的发展之路。他认为,仲裁与诉讼相比,最大的不同表现在,诉讼是单方就能启动,而仲裁必须是双方合意。因此,仲裁要改革,要发展,必须尊重和体现当事人的意愿,只有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才能提高仲裁效率,树立仲裁权威,避免仲裁不公等。他还指出,应当加快建立中国仲裁协会的步伐,积极开展行业交流,增强行业自律,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公信力,促进仲裁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贺荣副院长在讲话中表示,长期以来,我国仲裁机构辛勤创业、探索创新,我国商事仲裁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尤其是以贸仲委为代表的国际仲裁机构,专注于为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专业、高效、灵活的仲裁服务,已经在全球国际商事仲裁的舞台上,赢得了较高声誉和影响力。贺荣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非常注重发挥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职能,制定了多项与仲裁有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各地法院依法行使仲裁司法审查权,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推进实施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重大举措,大力支持我国仲裁的发展。贺荣指出,中国仲裁机构要牢牢把握时代赋予的契机和重任,吸收优秀人才,完善仲裁规则,创新服务能力,立足我国国情,探索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制度和机制,不断提升与扩大中国仲裁品牌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王俊峰会长表示,仲裁是争议解决的重要方式, 《仲裁法》实施二十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巨大发展,推动了仲裁专业化、国际化和民间化,提升了我国仲裁在解决争议方面的地位和作用。王俊峰认为,现阶段,我国进入了依法治国的重要发展时期,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仲裁将朝着更加专业独立高效的方向发展,在新形势下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推动我国法治进步法制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于健龙副主任在论坛上发表了题为“回顾过去,展望中国涉外仲裁新愿景”的演讲,他追溯了我国涉外仲裁近60年来取得的成就,阐述了《仲裁法》实施20年来我国涉外仲裁的变化和发展,提出新形势下要继续推动我国仲裁法制建设,坚持有利于仲裁的司法监督,推进仲裁机构的体制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和仲裁理论研究,深入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中国话语权,努力提升中国仲裁的品牌和影响力。他表示,面对经济新常态、改革新形势,我国涉外仲裁应当为涉外经贸投资领域的发展、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提供专业可靠、公信力强的仲裁法律服务,让仲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次高峰论坛聚集了海内外专家学者,共同回顾中国《仲裁法》实施二十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聚焦中国《仲裁法》二十年的发展与前瞻,探讨国际仲裁新发展对我国的启发与借鉴,研究仲裁司法监督审查的新案例与新举措,应对“一带一路”形势下仲裁为中国和世界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为中国仲裁把脉指路,促中国仲裁扬帆起航。

  中国仲裁高峰论坛取得圆满成功,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顺利结束。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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