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活动
鲁敏:我与石仲

作者: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发布于:2016-12-21 14:08:02

 我与石仲

                        ——鲁敏

    我是一名专职执业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到2011年时已经执业10多年。在执业期间,我坚持不懈,积极上进,通过了国家在职研究生考试,读完了在职研究生课程,拿到了硕士学位;又通过政府组织的二级副高的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考试,获得二级律师(副高)职称;生活情况也由温饱转为发展,也成为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力量。与此同时,律师的执业水平和能力较执业初期也有很大提高。但是,在从事律师执业活动中,自己代理案件发表的代理或辩护意见,有的被法官采纳,有的未被法官采纳。由此,引发我“如果我是法官,应该怎么判决”的感想,当然基于当时的情况和制度政策规定,律师当法官是很不现实的,但作仲裁员是很现实的,而且这个愿望还是有可能实现的。因为根据《仲裁法》“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就可以申报仲裁员”的规定,我向石家庄仲裁委(以下简称石仲)提出了申报,虽然从事律师工作年限是够了,也有副高的职称,但研究生的学业还未完成,也就还没有拿到硕士学位,对石仲是否能够聘用我做仲裁员,我不是很有信心,申报材料交上去了,就是耐心等待了。直到单位同事(同时又是资深仲裁员)告诉我“你通过了,即:将来可成为石仲的仲裁员”这个结果,我忐忑的心才平静下来。后来听那位告诉我结果的那个同事说,因为当时申报仲裁员的律师确实很多,石仲对律师的筛选是很严格的,石仲对我的情况也是斟酌再三,才有了通过的结果。我才感觉到成为石仲仲裁员是很来之不易的,我会加倍珍惜这个身份,努力做好仲裁员工作,尽量公平公正裁决每一个案件,才无愧于中立、客观、公正的仲裁员这个神圣的称谓!

   成为石仲仲裁员后,在开庭审理每一个案件,我都很认真、细心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也要仔细甄别,依法予以认定。在写裁决时,也尽量做到以理服人,做到说理性强,对不采纳的证据应说明理由,让当事人明白案件为何赢,为何输,进而做到案件裁决不被当事人申请撤销。在开庭审理和书写裁决时,我要转换角色和立场,即:由代理一方当事人的律师转换为站在中立、客观、公正的裁判者的立场,考虑案件的结果。当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因当事人代理人的表现,无论是发言还是提交证据,也能感觉律师水平的高低,有时也因律师水平表现欠妥,但基于仲裁员的身份,也不能明示,只能是心里替人家着急,但作为仲裁员就是要中立,不能有倾向性,否则就成为代理律师了,也就不能也不配做仲裁员了。

   自2011年成为仲裁员到现在也有5年了,期间裁决了一些案件,基于自己的严谨、认真、客观和公正,还没有裁决的案件被撤销的,这确实也很不易。通过裁决案件,增强了仲裁员的荣誉感,感觉到法律之所以规定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才能申报做仲裁员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没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就不能很好的做好仲裁员裁决工作,即:律师代理工作和仲裁员裁决工作,两者是相辅相成,即:如果律师代理案件,只是从己方角度考虑问题,就不能客观看待法院的判决结果,这就需要有仲裁员裁决案件的思维逻辑;如果没有律师代理工作经验,不会用法律思维裁决案件,不知晓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原则,也很难成为好的仲裁员。此外,石仲为提高仲裁员裁决水平和能力,还多次举行专项法律业务的培训学习,作为律师仲裁员,参加这类培训学习活动,还有利于律师水平的提高。真是一举两得的好事!虽然在做仲裁员期间,因客观公正需要回避和法律政策的规定,仲裁员不能代理所在仲裁机构的案件,可能失去一部分业务,但相对于仲裁员荣誉和身份而言,那就是小事了。

   作为石仲仲裁员,我将一如既往的支持仲裁工作,并努力裁好每一个案件,做诚实、公正的好仲裁员!



 


版权所有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13010202001539 冀ICP备10005293号-1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5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