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立案相关问题

1、仲裁比诉讼更快吗?

答:由于仲裁程序比较灵活,通常比诉讼结案快,而且仲裁一裁终局,也缩短了争议最终解决的时间。


2、立案材料必须当面提交吗?提交仲裁材料后,可以当天立案吗?

答:立案材料既可以到本会立案室当面提交,也可以邮寄提交(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7号楼3楼综合部 电话:0311-86688404 邮编:050011)。只要仲裁申请材料符合本会受理条件且已交费完毕,均可以当场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时需要提交证据原件吗?

答:不需要,但应该携带仲裁协议或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原件,以供立案审查。


4、仲裁费能以哪些方式交纳?

答:仲裁费可以以现金、银行卡(信用卡)刷卡、汇款等多种方式交纳。


5、仲裁请求必须要明确吗?

答:是的。明确的仲裁请求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具体的争议金额,比如,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货款XXX元;所有争议金额的请求必须有明确数额(包括但不限于损失、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

(2)提供详尽的计算公式:比如,请求被申请人赔偿经济损失(损失为货款利息,以XXX元为本金,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XXXX年XX月XX日起计算至裁决书作出之日止,暂计至提起仲裁申请之日为XXX元)。


6、仲裁有二审、再审程序吗?不服仲裁裁决,可否向法院提起上诉?

答:仲裁与法院诉讼不同,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因此没有二审和再审程序,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能上诉或要求法院、仲裁机构重新审理。


7、对方不履行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能到法院申请执行吗?

答:如果对方不履行生效仲裁文书的义务,在国内,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与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国际上,仲裁裁决书也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依据《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及其他相关国际条约直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仲裁裁决执行到哪一级法院?

答: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可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9、本会是否受理涉外/国际仲裁案件?

答:本会不仅受理国内仲裁案件,也受理涉外/国际仲裁案件,并且在《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章有专章规定国际仲裁程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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