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发布于:2017-07-31 15:13:42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为发起人之一的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以下简称“常设论坛”)于2017年6月14日成立,按照章程规定,经主席会议和发起人会议讨论决定,接受第一批成员及观察员。现将成员、观察员及各自代表的名单公布如下:
一、成员及代表名单
1 | 北大法制信息中心 | 代表:郭叶(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副主任) |
2 | 北京建筑大学 | 代表:姜军(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院长) |
代表:张晓霞(北京建筑大学研究所主任) | ||
3 | 南京仲裁委员会 | 代表:施展辉(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
代表:于丽玲(南京仲裁委员会办案秘书) | ||
4 | 淮南仲裁委员会 | 代表:李明友(淮南仲裁委员会秘书长) |
代表:张福宇(淮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
5 | 台州仲裁委员会 | 代表:叶建辉(台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
二、观察员及代表名单
1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代表:陈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顾问) |
2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代表:周显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3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 代表:张晓霞(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4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代表:袁华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5 | 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 | 代表:许伦(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6 | 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 | 代表:王峰(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7 |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许海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主任) |
代表:茹晓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 | ||
8 |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 代表:王先伟(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9 |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 | 代表:周吉高(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
10 | 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 | 代表:曲笑飞(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
11 | 上海罡晟律师事务所 | 代表:王卫(上海罡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
12 |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代表:高晓峰(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PPP专业委员会主任) |
13 | 北京市信利(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代表:张永泽(北京市信利(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主任) |
14 | 河北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岳建明(河北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 |
15 |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 代表:闵三军(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律协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
16 | 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 | 代表:李征(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
17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代表:曹柏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高级经理) |
18 |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表:闻继孙(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
19 | 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 代表:李乐敏(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 |
20 |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 | 代表:陈鑫范(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21 | 山东福泽律师事务所 | 代表:郭兴隆(山东福泽律师事务所主任) |
22 |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 代表:边缘(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23 |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 代表:翟嘉(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24 | 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 | 代表:翟建明(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常设论坛将在8月20日前接受第二批成员和观察员,并在九月初确定观察员委员会组成。拟申请成员或观察员的单位请与我会业务一部副部长游奕清联系,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274301644@qq.com。让我们共同为中国建设工程法律事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附:常设论坛成员/观察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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