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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8期案例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8期共收录2件案例与1件最高法院裁判文书。现将上述3案例的要旨汇总推送,欢迎了解。


案 例


上海惠骏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


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



最高法院裁判文书


金昌久策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与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金系两种不同且可并用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在债务清偿前持续存在,债务人应继续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债权人请求将违约金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8期

转自丨走进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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