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仲动态
我会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设诉前调解接待窗口

作者: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发布于:2016-04-28 21:40:51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健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畅通当事人诉求渠道,我会联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石家庄市诉前调解中心,在市中院立案大厅开设调解接待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并设置了仲裁调解室,以提供更高效、更便利的调解服务。



    仲裁调解流程:

❶ 对于适宜调解的纠纷,经当事人同意的,交由仲裁调解室进行调解;

❷ 调解成功的,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当事人需求制作裁决书;

❸ 调解不成,能够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❹ 调解不成,且未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调解的优势主要有:
    ★ 范围广。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没有仲裁协议的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均可由仲裁调解解决。调解无地域管辖、级别管辖限制。
    ★ 程序简。仲裁调解可即来即调,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最快可当日制作仲裁文书。
    ★ 方式活。仲裁调解方式灵活,可书面,可当面,可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也可制作裁决书,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 成本低。仲裁调解时,当事人无需事先预交仲裁费,调解不成的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调解书的,仲裁费用减半收取。
    ★ 效力高。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调解咨询电话:0311-85187243、66161636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191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东楼(立案大厅东临)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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