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发布于:2016-12-23 09:53:24
仲裁员当有圣人之心
彭江民
以律师身份获聘担任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已有数年,感触颇多。逢其成立二十周年主题征文活动,不揣浅陋,粗略谈些仲裁员的道德修养话题。
仲裁员当有圣人之心,这既是担任仲裁员的切身感悟,也是对所有仲裁员的高度期许。何为圣人之心?老子曰: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仲裁员因何当有圣人之心?这是仲裁的公正性使然,也是仲裁员的裁判者角色使然。公正是仲裁的生命,这无需多言;仲裁的公正性来自仲裁员的公正性,这也毋庸置疑。
仲裁员的公正性首先基于其追求公平正义的道德自觉,其次才是处理仲裁案件的业务能力。其他职业也都讲究德才兼备、德艺双馨,这是因为同能力相比,品行永远是第一位的,仲裁员作为商事纠纷的裁判者更应如此。司法领域的公平正义是通过每一个个案体现出来的,作为准司法者,仲裁员有机会去决定或者影响经办仲裁案件的结果,自然应该以高度的道德自觉和娴熟的业务能力,守护心中的每一份公平正义,这也是为法治建设多一份担当。
如果说老子所谓圣人之心太过抽象的话,不妨将其简单理解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不仅仅是仲裁员,也不仅仅是法官,相信每个人都有过遭受不公正待遇的经历,或者至少耳闻目睹过不公正的社会现象,尽管很不情愿,有时也只能忍受。中国有句古训,叫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国还有句俗话说,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因此,当仲裁员手中握有案件裁判权时,对于公平正义不能有丝毫犹豫或动摇。有些事情我们无能为力,而这是我们能做到的。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也要靠人去执行。法律一经公布,便与立法者分离,而运用法律去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纠纷,便成为法官的日常工作,因此,法官才是活着的法律。这里所说的法官,当然包括仲裁员。仲裁员明知故犯、枉法裁决,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仅有原则性规定的时候,仲裁员的内心良知和道德修养,便成为仲裁公正性的最后保障。西方那句法律格言说得好: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仲裁员多为兼职,各有其本职工作,且不同的身份对应不同的法律及道德规范。以律师仲裁员为例,当其以律师身份代理民商事诉讼案件时,其首要职责和目标是维护当事人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才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既是诉讼的制度设计,也是法律的明文规定;然而当其以仲裁员身份履行仲裁员职务时,则必须要秉持中立与公正的立场。这时,身份及角色定位的转换,就成为公正处理案件的首要任务。
仲裁的终极目标是定分止争,而唯有公平的裁决才能实现这一目标。仲裁员虽不应奢望都成为圣人,但在履行仲裁员职务时,一定要有追比圣贤之心。
版权所有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13010202001539 冀ICP备10005293号-1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5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