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发布于:2016-12-15 09:38:33
一 方 珍 贵 的 净 土
——纪念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成立20周年而作 胡开谋
在1995年年末,石家庄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着手筹建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为石家庄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本人义不容辞地参与到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的筹建工作中来,为筹建领导小组出谋划策,尤其是在学习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推荐优秀公信人才充实壮大仲裁员队伍、协助招聘仲裁委工作人员以及培训仲裁办案秘书提高其业务工作能力等诸多方面,为石家庄仲裁委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开展倾尽全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996年3月3日,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我担任了第一届仲裁委员会委员和仲裁委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之职,并从1996年起,作为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一直在从事着仲裁工作。长期的仲裁实践,加深了我与石家庄仲裁委之间的深厚感情,在石家庄仲裁委成立二十周年之际,我心情激动,感慨万千。值得回忆的事情有很多很多,值得提及的是,在石家庄仲裁委成立之初的一次仲裁员业务研讨会议上,我首次提出,要将我们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建设成为仲裁事业的一方净土,依法客观公正地裁决每一件商事纠纷,不断提高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仲裁的公信力,使得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这棵新生的幼苗能够茁壮成长,在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之后,得以发展成为享誉国内外的仲裁参天大树。 当时提出的这个“净土论”是基于以下的思考原因: 第一,仲裁事业的特点决定了必须要将仲裁机构建设成为一方净土。仲裁机构的仲裁与法院的诉讼虽然都是处理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制度,但两种法律制度的裁决形式是有所不同的。法院的诉讼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即只要市场主体之间发生商事争议,一方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必须应诉。而仲裁机构的仲裁则完全不同,仲裁的特点是具有协议性,即仲裁双方在缔结合同或协议时的前提是应在合同中附有仲裁条款,包括仲裁方式和仲裁机构的选定等,或者是在商事争议发生之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就不能受理。正是由于仲裁的这种协议特性,如何能够提高仲裁的公信力和仲裁机构的美誉度,对仲裁业务的开展和仲裁事业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而要达到这一点,仲裁机构就要成为一方净土,意即仲裁机构做出的每一项仲裁裁决,都必须做到合法与公正,参与仲裁的仲裁员和工作人员都应当是严格执法、公正无私的有为之士,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公平、公正地处理争议事项,而不谋求任何一点私利,更不能徇私情,这样才能取得仲裁双方当事人的心悦诚服,并在以后的商事活动中,自觉自愿地选择仲裁这种便捷、有效、公正、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总之,仲裁制度的特性决定了仲裁机构必须要建设成为一方净土。 第二,仲裁事业的客观现实决定了仲裁机构必须将自己建设成一方净土。回顾上世纪九十年代,司法不公的现象非常普遍,以至于坊间流传有“大檐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等言论。本人作为一名律师,长期从事诉讼代理工作,对这种司法腐败现象感同深受,却又无可奈何。随着我国《仲裁法》的颁布施行和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的建立,基于仲裁同诉讼一样都具有解决商事纠纷的职能,而且更为快捷和便利,就为避免司法不公而有了另辟蹊径的通途。我确实是发自内心的呼喊,盼望着仲裁制度、仲裁机构和仲裁事业能够成为民众所热切期盼的一方净土。在这里没有污泥浊水,只有在法律和道德照耀下、在公正和良心灌溉下的净土,让所有受到商事纠纷困绕着的人们,都能够享受到公平、正义的和煦春风,而将旺盛的精力用于发展自己钟爱的事业和企业,推而广之,就可以换来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社会风气的好转,进而促进全社会的和谐与安定,这就是我当时提出将仲裁事业和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建成一方净土的真实初衷。 第三,初建的仲裁机构具有充分的条件,可以建设成为一方净土。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和学习宣传的逐步深入,批准设立仲裁机构的城市的党政领导部门都十分重视,并调集了一批有能力、敢担当的人员来从事仲裁机构的组建,就我所接触到一些领导同志和工作人员,他们对这项新鲜的工作岗位,既有严肃的责任心,又感到新奇而随性,更具备将仲裁事业发扬光大的雄心壮志。就连准备从事仲裁秘书工作的年轻同志,也是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边学习,边工作,边总结,边提高,因此,石家庄仲裁委的确是一支充满活力的工作队伍。而仲裁队伍的主体就是人数众多的仲裁员,他们都是法律界、科技界、金融界、企业界等各行各业的精英,在了解和熟悉了相关法律知识后,被推选为仲裁员,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案件的仲裁员一般是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并由双方选定或由双方委托仲裁委领导指定一人担任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依法对案件进行独立的审理并做出裁决,不受其它因素的干涉,所以仲裁员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决定着仲裁过程和裁决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其核心其实就是能否做到“公正、无私”四个字,公正与无私是密切关联的,无私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无私的体现。自古以来,人们最敬佩的就是刚正不阿、铁面无私的包拯和海瑞等清官,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依法办案、不徇私情。而仲裁机构聘用的仲裁员,就是要满足这个基本条件,因为这些仲裁员都是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的精英,在社会上已经享有了一定的名望,并且都有自己的主业,聘请这些人员担任仲裁员审查纠纷案件,在名与利的博弈上,他们应该更会珍惜自己的名声,而不会去追逐私利,做到不徇私情的公正裁决。这个道理也很简单,作为仲裁员若徇私不公,就必然会损害自己的名声,也会波及到仲裁机构的声誉,仲裁机构就有可能将其除名。在担任仲裁员的十几年里,我办过不少仲裁案件,从受理和最后做出裁决,一刻都不敢掉以轻心,尤其是担任首席仲裁员,更是觉得身上的责任重大,不敢有一丝一毫的懈怠与疏忽,总担心因仲裁裁决问题而出现被法院撤销的情景,那就会使我的一世清名蒙羞。我想每一位仲裁员的心境都会与我一样,在名与利面前,重名而轻利,在公与私面前,肯定是公而忘私。所以,有这么一支刚正不阿、公正无私的仲裁员队伍,是把仲裁机构建成一方净土的最关键的基础。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的历任领导都曾一再公开表态,案件裁决完全由仲裁庭独立决定,绝不干涉,也不施以任何倾向性的影响,这当然是保证将仲裁机构建成一方净土的决定性因素。 在仲裁机构内一般都设有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仲裁员,并且是法律知识比较渊博、办案经验比较丰富的一批仲裁员。我就曾担任过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首个主任之职。那么,专家咨询委员会这个机构是否会干扰仲裁庭对案件的裁决呢?我们知道,在各级法院均设有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做出的决定,审判庭必须服从。而仲裁机构中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它既没有像法院审判委员会那样的职权,也不能干涉仲裁庭的裁决。在仲裁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当遇到复杂疑难的案件时,由首席仲裁员向仲裁委提出申请,并由仲裁委主任召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开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就案件的难点从法律角度提出意见,设法解答疑难。这些咨询意见是否为仲裁庭所采纳,完全由仲裁庭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所以,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咨询而非决定,是指导而非领导。在我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期间,应请求召开过多次咨询会议,讨论中所提出的意见,一般都能够为仲裁庭解疑释惑,因而能够被仲裁庭所接受,使他们对案件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更加坚定。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决没有干涉到仲裁庭的独立办案,所以专家咨询委员会机制的设立,为建设一方净土增添了可靠保障。 今天,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即将迎来廿周年华诞。回顾这廿年来,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奋发进取,努力开拓,秉持公正,依法办理了上万件仲裁案件,据说仅有一件仲裁裁决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外,其余全部裁决都做到了合法、公正。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十分珍贵的一方净土。 在2015年12月底在北京召开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20周年首届仲裁公信力”论坛暨颁奖典礼上,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荣获了五项大奖,成为国内知名的仲裁机构之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作为石仲曾经的一名仲裁员,我为此而深深地感到自豪,也坚信在今后的岁月里,石家庄仲裁事业一定会得到更为宏大的发展!
本文作者——胡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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