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发布于:2014-02-27 15:37: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仲裁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仲裁事业全面发展,2014年2月24日,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湖北武汉召开。会议由武汉仲裁委常务副主任兼仲裁办主任刘健勤主持,国务院法制办卢云华同志出席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参加“两化”试点工作的近20家仲裁机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天津仲裁委李树盈、中国政法大学姜丽丽、深圳大学黄亚英等同志参加。我会作为“两化”试点工作仲裁机构之一,孝磊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和于彬副部长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座谈会对《全国仲裁工作“两化”试点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了集中讨论。会议提出,试点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一是受理案件多样化。会议对开展两化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详细阐述。在继续加大受理商事纠纷力度的同时,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积极面向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受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尽可能多的解决社会矛盾。二是纠纷处理多元化。树立少敲锤子多解扣子的纠纷处理理念,避免靠简单裁决方式解决矛盾,积极探索运用调解和解、仲裁确认、友好仲裁、工程评审、争议评估、仲裁斡旋和谈判等方法解决纠纷,努力提高“三率”水准,尽最大可能化解纠纷,让争议双方当事人都能满意。在会议上,各个试点仲裁委员会介绍了其在金融、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交通事故、医疗等领域的争议解决的做法和经验。会议指出,“两化”试点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很强的重要实践,关系到我国仲裁事业的长远发展,各试点单位要虚实两手抓,认真做好领导班子、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工作,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全力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效果。
卢云华同志对“两化”试点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按照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开展试点工作,各仲裁机构要将“两化”工作,向党委政府报告,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二是仲裁要不断创新,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仲裁优势,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孝磊同志在会上进行了发言,对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这次“两化”试点工作表示非常及时和必要,我会将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深入贯彻,并将试点工作的情况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同时,结合三中全会对仲裁工作的意义,仲裁在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行了阐述,并对仲裁“两化”工作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本次试点会议还成立了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试点工作的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武汉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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