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
我市出台二十九条举措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五个部分二十九条举措,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根据《河北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石家庄实际,制定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有助于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

在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方面,《若干措施》明确,通过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乡村振兴、交通建设、水利建设和运营管理、市政建设、能源建设、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绿色低碳产业、新型基础设施等九个领域项目建设,以及稳定房地产开发投资,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和空间。

在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民间投资参加重大项目及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同时,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鼓励民间投资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内生发展动力。在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上,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民营企业参与信心。

《若干措施》还在健全民间投资保障机制方面做了具体安排。

在融资支持方面,进一步推广“信易贷”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守信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在要素保障方面,优先保障五大主导产业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为产业预留发展空间。在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上,用好各级各类政府出资的产业引导基金特别是200亿元的主导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加强对新一代电子信息等五大产业集群的支持引导。落实降低成本各项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减轻企业负担。

良好发展环境是民营经济成长壮大的沃土。对此,《若干措施》明确,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推行招投标“双盲”评审。深入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常态化储备机制,及时向省报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定期向社会发布,开展投融资对接。加强与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沟通联系,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在强化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方面,《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目标,建立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每季度对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比、民间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推介项目数量、吸引金融机构融资支持规模、项目要素保障情况进行通报。



来源:石家庄日报

版权所有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13010202001539 冀ICP备10005293号-1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539号